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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呼唤应急报道机制           ★★★ 【字体:
重大突发事件呼唤应急报道机制
——从报道的立场、策略和方法谈起
作者:王朋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不仅考验了中国政府抗震救灾的决心、信心和能力,同样也对中国广电媒体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出了挑战。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的政府做出了让人信服的表现,我们的媒体同样不辱使命。但是,当突发事件报道成为媒体经常性的任务时,我们怎样才能保证高效、有力、负责任地完成这个任务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随着我国进入高风险时代,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将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如何保证突发事件报道中既能赢得竞争,又不至于丧失立场;既能为社会抢险救灾作贡献,又能为媒体自身的发展赢得机会?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重大突发事件”通常是新闻媒体追逐的热点,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和政府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这其中涉及媒体、公众以及政府三方的权利关系。只有理清其中复杂的利益关系,找到连接的纽带,才能提供解决错综矛盾的正确方法和思路。因此,媒体只有弄清楚自己的价值本位才能避免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利益冲突中迷失方向。公众兴趣、媒体利益和政府业绩是新闻报道中经常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也是“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必须权衡的要素。三者追求的根本汇集于社会整体的根本利益。如果背离这个根本利益,单纯强调某一方的利益都会导致社会秩序偏离,社会价值受损。

 

一、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加以报道,广电媒体应该成为主力军

 

“重大突发事件”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这是新闻媒体热衷追逐的原因所在。童兵教授将新闻价值因素归纳为五点: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1]中外其他学者的观点大同小异,有的简约为三条,有的扩充为十条,其核心要素都在上述五条之中。根据这样的新闻价值体系标准,“重大”、“突发”、“事件”都分别对应了其中的几个重要因素。而“重大突发事件”通常所具有的负面指向性更使得它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又切合了新闻价值的另一重要因素接近性(或者叫“公众兴趣”)。因此,对于新闻媒体而言,“重大突发事件”是难得的新闻契机。

新闻是媒体的生命。无论是商业化的媒体还是公共媒体,新闻都是安身立命之本。没有新闻报道,这些媒体也就失去了自身的价值而裂变为文章等信息资料库或者政府公告。是新闻使它们具有了独特的内涵和气质。所以从内容的角度讲,新闻是媒体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化竞争比较激烈的环境中,媒体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新闻的竞争,这是核心竞争力的竞争。以美国的电视网为例,新闻节目是其费用开支的主要项目,但同时也是其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力、品牌价值的最重要来源。[2]获得受众才能获得广告赞助,这是大多数媒体的生存法则。而几十年的受众调查反复证明,新闻是人们最关注的信息内容。因此,媒体追逐“重大突发事件”是利益所趋。

从公众知情权的角度出发,“重大突发事件”也应该及时披露,换句话说,人民有权知道发生了什么。[3]“重大突发事件”往往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影响公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会危及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出于对自身生存安全的关心而关注“重大突发事件”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除非涉及重要国家机密,政府机构没有理由压制报道、隐瞒事实真相。而及时地披露事件信息可以起到提醒公民注意,降低受害程度的作用。

从另一个方面讲,“重大突发事件”如果不能得到公开途径的正式披露,小道消息会不胫而走,流言(甚至谣言)就会趁机发作。人们的兴趣(去论是好奇还是关切)并没有因为信息的压制而消失,相反,越是受到压制,知晓的欲望越强,需要填补的空白越多。[4]他们的认知空间需要信息来填充。处于信息饥渴状态的人很容易饥不择食,只要是相关的消息都会满怀激情地听取和接受。这样,大量虚假的、错误的信息就会占据人们的心智,成为赖以判断是非、决策行为的依据。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整个社会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的混乱和失控。这是对公众的另一种伤害。

广电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具有自身的优势,应该成为其中的主力军。传播速度快、感染力强是广电媒体优越于印刷媒体的重要方面,发挥好自身的优势,广电媒体就可以赢得竞争。在这次“汶川大地震”的报道中,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打破正常的节目播出,及时插播有关地震的新闻信息,大大满足了观众的知情欲。重大突发事件中,广电媒体可以滚动播出、经常更新报道信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大型直播节目“汶川紧急救援”连续多日采取长时段直播的方式源源不断地将大量第一手信息提供给广大听众。电台在抢险救灾中还发挥了特殊的作用,灾区中的人们看不到报纸、电视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电台获取有关灾害的信息、自救和互救的方法、外界的情况等重要的信息。因此,广电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二、媒体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必须坚守价值本位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运作系统。一个事件,或者某一个部门的行为到底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需要从多个侧面进行思考和衡量。在某个局部立场上有利的认识未必再整体的立场上有利,只有多方利益都被兼顾才是合理的决策。我们要追求的是全社会的和谐发展,这就需要在不同利益部门之间进行效益优化的抉择。因此,媒体自身的利益和公众暂时的兴趣都不是决定“重大突发事件”是否报道和如何报道唯一的充足理由。

新闻事业的追求的根本利益是什么?是公共的利益和社会的福祉!这也是新闻媒介的价值本位所在。美国著名的新闻教育家凯里认为,新闻是对人和人的生活,人们的希望与梦想,人们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场景独特、历史关联的描述。[5]这一点在1942年的哈钦斯委员会的报告中说得更明白:“我们必须承认,大众传播机构是一种教育工具,而且也许是最强大的;它们必须在陈述和阐明共同体应该为之奋斗的理想中承担起教育者的责任”。[6]换句话说,新闻媒介要为社会的共同理想和利益负责,大众的新闻媒介不应该是某个局部利益的代言人。如果新闻媒介不能坚持这个本位,那么它也就没有资格享受作为公共领域建构者和政治民主监督者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很容易地解决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面临的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媒体需要经济支撑,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媒体需要获得利润。不负责任的报道也许会给媒体带来一时的利益,但是,市场是一个综合系统,媒体的新闻报道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媒体获得信赖需要自身通过长期的坚持和努力来实现,它的作为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在民族利益、社会福祉面前都显得微不足道。媒体的商业利益只有在实现和新闻媒介的根本价值相契合的时候才能达到最大化和最优化。如果媒体一味追求暂时的利益而忽视应有的社会责任、价值本位,媒体自身的公信力、权威度、影响力、品牌价值等等都会受到损害。这必然会对媒体的切实利益产生长久的不良影响,当初获得的那点利益很可能远远抵不上为此付出的代价。这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明确了基本价值取向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采取正确的立场。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媒体经常会面对很多诱惑和困惑,面对很多价值难题。比如:救人第一还是报道第一?媒体利益重要还是公众利益重要?更具体地说,当救人和报道相冲突时,媒体应该何去何从?以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为价值本位,我们就应该明白,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救人,为了救人而放弃报道是值得的、应该的;因此,我们在报道中就应该坚持“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处置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报道策略。比如,我们的采访报道不能增加对灾民的伤害,因此,我们在对灾害当事人的采访就应该注意分寸,以免造成他们不良的反应。再比如,在对灾害现场进行报道的时候,我们要防止过分渲染血腥,造成恐怖效果等等。在具体的报道应对策略方面,西方媒体有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三、国外媒体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特点

 

对于崇尚新闻自由竞争的西方国家来说,重大突发事件是新闻媒介大显身手一比高下的难得机遇。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很多媒体建立了自己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手册,其中具体而详细地介绍了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规范和道德操守以及大量具体的执行细节。比如:血腥图像的处理、当事人的隐私保护问题等等。通过对美国、日本、英国等西方国家媒体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策略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其中的共同特点。

(一)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反应积极,行动迅速。追逐新闻,追求报道自由,这是西方新闻界的基本教义。因此,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西方媒体的职业嗅觉和反应灵敏而迅速。在“辛普森涉嫌杀妻案”的报道中,电视台出动了直升飞机追踪驾车的辛普森,在报道竞争中抢尽风头;而在美伊战争中,CNN则将摄像机搬到了战争现场800的近距离,让亿万观众第一次体验真实战争场面的现场直播。2005年,伦敦地铁爆炸案发生后,英国各大媒体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BBC等广播电视机构在第一时间采访了现场和有关当事人,发回一组突发新闻。这一点在日本媒体身上体现得比较充分。2003526日傍晚,本州岛东北地区发生里氏7级地震。地震发生12分钟后,电视画面随即出现东北地区发生地震的消息,从电视台预先架在楼顶的摄像机拍下的录像可见震中城镇大片房屋摇晃,从直升机转播可见仙台市一栋小楼起火。

(二)主流媒体理性报道,坚持公共利益第一原则。经过多年的洗礼,西方大多数主流媒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能够表现出相当的理性,通过对报道素材和事件的取舍,来正确引导公众的认识和舆论的走向。2007年弗吉尼亚大学枪击案发生后,美国主流媒体从多角度对此事进行了充分的报道,但关于凶手赵承熙父母的信息几乎没有涉及。对于死难者的血腥场面和家属的眼泪、愤怒,美国主流媒体没有炒作和渲染,但是对于“万人哀悼死难者”和布什总统对家属的慰问与哀悼等反映美国人团结、人道的报道却“有闻必录”。同英美等国相似,日本媒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也遵循和政府合作、不渲染恐怖的原则。在突发事件中,国家利益是日本媒体追求和维护的最高利益。日本媒体认为,提供灾难信息,不是为了传达恐怖,而是要告诉人们如何做才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从防灾的角度处理问题。因此NHK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在灾难突然来临时向国民通报信息,保护国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使命。

(三)不渲染血腥恐怖。不传达恐怖也是日本媒体灾难事故报道中的一条原则。交通事故、火灾地震等等在日本经常发生,每次重大事故媒体都会加以报道,而且很多电视媒体还会进行现场直播。但是,所有这些新闻,电视和报纸都没有出现尸体的图像,目的是不给人们传达恐怖。像坂神大地震这样的重大突发事件,灾后一片狼藉,尸横遍野。发生火灾时,常有人被烧得面目全非。所有这些新闻,电视和报纸都没有出现尸体,目的是不给人们传达恐怖。[7]这是日本新闻界多年新闻实践的经验,也充分体现了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一种道德伦理自觉。在重大的灾难中,媒体应该给予公众什么样的力量?是哀痛沮丧,还是展示美好的向往以唤起振奋的精神?日本媒体选择了后者。应该说,这一点与英美等国强调弘扬人道主义关怀和宽容的报道精神是一致的。英国的新闻投诉委员会(PCC)对报道公共利益的解释是:1,调查或曝光犯罪或严重不当言行;2,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3,防止公众被某一个人或者组织的言行所误导。

(四)完善技术装备,制定应对机制和预案。顺利完成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任务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技术装备和应急机制。首先是物质设备方面的配备改良,卫星导航和通讯、先进的数码产品、直升飞机等等都早已在新闻报道中使用。除此之外,制定科学有效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机制和预案也成为媒体的必备。媒体工作人员通常会收到本单位配发的工作指南一类的手册,其中对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操作性说明成为媒体工作者重要的依据。像BBC这样的大型媒介机构早就建立了自己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负责报道突发事件的记者编辑都要进行专门对培训,以便有效应付和处理突发事件报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道德和伦理问题。鉴于灾害频发的特点,日本媒体同样重视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应急预案的建设。像NHK、《朝日新闻》这样的媒体机构都有自己的应急报道预案,这样才能保证它们在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提供新闻。

(作者 王朋进 系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博士)

 

四、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机制

 

俗话说,有备无患。既然突发事件不可避免,那么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报道的机制和预案就成为一种明智之举、科学之举。随着现代社会危机事件频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必须面对的日常性报道对象。从科学管理的要求出发,为了降低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风险,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对于媒体而言,突发事件具有复杂的价值含义。它既暗示了某种机遇,又暗含了某种风险。突发事件为媒体在新闻报道竞争中取得优势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把握得好,媒体可以占领行业内的有利地位。这样的成功例子国内外都不缺乏。但是,正是由于突发事件价值含义的复杂性,媒体在组织报道的过程中也面临更大的技术挑战和道德风险。处理得不当,一方面有可能引发社会群体激烈的破坏性反应,另一方面也会对媒体自身的价值和地位产生冲击。这两种后果都是有正常理性的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从危机管理的科学要求出发,让公众了解事情的真相有助于加强群体和组织之间的沟通,有利于达成共识,也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对付突发事件。美国危机传播管理专家Robin Cohn认为,让事件的利益相关者了解情况才能有助于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获得信任是危机管理的至关重要的一步。[8]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政府、媒体都要获得公众的信任,这样才能为妥善化解危机创造基本的条件。一旦信任关系丧失,危机可能进一步扩大,后果将更为严重。但是媒体同时担负舆论监督的责任,对于不负责任的管理行为要加以监督。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避免更大的损失。因此,突发事件的报道既是媒体自身的职责所在,也是公众的当然需要,更是完善和促进社会管理秩序良性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突发事件报道因为容易对事件相关者的利益产生影响而备受关注。媒体一旦处理失当,很可能受到利益受损者的责难,给自己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但是只要我们事先进行充分的准备,使我们的操作合乎法律规范、合乎职业道德,我们完全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这样的不利影响。而现代媒介组织是一部庞大而复杂的机器,人员流动性很强,我们不能只是依靠个人的努力来防止突发事件报道中出现差错,必须依靠专门的机制来规范和指导突发事件的报道。

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应急机制是由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组织要求综合而成的管理操作系统。它要告诉执行者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应该怎样采取行动才比较好。它包括一整套的组织机构以及作业流程的规范设计。主要内容有:组织机构设置、应急作业流程、保障措施安排、报道效果评估、培训演练计划等五大部分。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应该制定相应的应急报道预案。

重大突发事件的种类很多,同一类突发事件的不同个案虽然有其共同性,但又有不同的个性特点。同样是矿难,有的因为塌方,有的因为瓦斯爆炸,有的因为渗水等等,可以说情况千差万别。媒体的应急报道预案虽然不能穷尽所有的细节变化,但至少应该能够涵盖某大类型突发事件的主要“亚型”。针对这些类型的突发事件,媒体应该如何报道、各部门应该如何应对,应急报道预案中都应该有详细的说明。这样,就有必要制定专门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应急预案手册”,以便于操作者携带学习。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手册中应该对于突发事件报道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的介绍和分析。比如:记者的人身安全问题、法律侵权问题、新闻伦理道德问题、事实的核实问题等。

人身安全问题。只有记者的健康安全才能保证采访报道计划的有效实现,如果记者连安全问题都保证不了,应急报道必然会受到影响。突发事件采访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物质环境条件本身恶化,事故、灾难现场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抢险救灾工作很紧迫,容易影响到人的生命安全。二是有关责任人对媒体持有忌惮和敌意采取的抗拒或者破坏行为导致对记者的人身伤害。20031112,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采访污染企业时,被该厂厂长和工人围攻和殴打。

法律侵权问题。媒体虽然具有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但是采访报道以及舆论监督行为本身必须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在我国,新闻报道权只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并没有具体的部门法规定。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过程中,新闻报道权的滥用容易导致其与未成年人保护、隐私权保护、名誉权保护、国家安全等权利的冲突,从而使自己陷入违法的被动地位。

新闻伦理道德。一般认为,法律是刚性的界限,而伦理道德则是弹性的界限,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对于后者的重视远远低于前者。随着媒体竞争的加剧,新闻报道中的道德失范现象越来越多。媒体的道德失范虽然不会带来立即的危机,但是不利于媒体的品牌建设,有损于媒体的社会信任。“报道第一还是救人第一”就是经常面临的道德难题。

事实的核实与确认。真实性是突发新闻报道取得舆论主导权的重要力量。反过来,一旦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新闻的真实性出现问题,媒体的社会信誉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在突发事件的采访和报道中,一方面由于事态往往处于不断的反战变化之中,事实总是在不断地更新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忙于处理事件或者不愿意谈论事件,新闻事实的获得和核实比较困难,这就增加了新闻真实性受到影响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对于记者的采访报道必须要求进行核实与确认。新闻事实的核实可以通过提高记者编辑的责任心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一些必要的程序设计来实现。比如:应急报道领导小组可以在预案中要求记者对于事实材料必须经由几个不同方面人的证实才可以作为新闻事实报道。

总之,突发事件本身具有很多不确定性,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如果我们事先根据经验或者科学地研究、预测做好一定程度的准备,我们在开展采访报道工作时就会多一些主动,就会减少一些慌乱和错误。突发事件报道中有很多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决策的复杂问题,如果事先没有这方面的准备,情急之下,我们的报道工作就会产生很大的风险。因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道机制的建立就是要解决那些难题,为顺利完成报道任务,促进突发事件的正确解决提供有益的帮助。

2008-6-2



[1] 《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童兵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2] This Business Of Television》,Howard JBlumenthal and Oliver RGoodenough Billboard Books

[3] 《知情权》,理查德·巴姆斯特德,《交流》,1993年第4期。

[4] 《谣言》,[]卡普费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5] 转引自《解读凯里·跨文化嫁接·新闻与传播之别 》潘忠党,人民网.传媒.研究,2006年3月7日。

[6]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新闻自由委员会,展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7] 《日本媒体突发事件报道的原则》,何德功,人民网,2004116

[8] PR Crisis Bible》,Robin CohnTruman Talley BooksST. Martin’s Press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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